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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卓越工程师产业导师等信息的通知
2022-10-25 10:31   作者: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各二级教学机构: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新时代卓越工程师产教联合培养行动实施方案》(莞工[2022]50)通知精神,为加快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新时代卓越工程师,学校拟于11月举行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大会,需收集各二级教学机构在推进产教联合培养行动过程中,聘任的产业导师等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收集范围

本次重点收集各二级教学机构产教联合培养行动过程中聘任的产业导师、共建(升级)的教育实践基地、共建的(升级)平台、设立的教授企业工作站、设立的工程师高校工作室等5方面的信息,具体详见《卓越工程师产业导师、工程实践基地、平台、工作站、工作室等情况一览表》(附件)。

1.聘任的产业导师:指已兼职聘任或拟全职引进的企业人才,包括其所属公司、职称、职务、拟参与的培养工作内容、是否签订了聘任合同或协议等信息,可备注如果学校召开大会,是否可参加现场授聘仪式等内容。

2. 共建(升级)的教育实践基地:指学院与企业共建(升级)的教育实践基地,实践基地一般为新建或经过改造升级的, 主要包括基地名称、所属公司、公司所属行业、是否签订了共建合同或协议等信息,可备注如果学校召开大会,是否可参加现场授牌仪式等内容。

3. 共建的(升级)平台:指学院与企业共建(升级)的平台,平台一般为新建或经过改造升级的,主要包括平台名称、所属公司、公司所属行业、是否签订了共建合同或协议等信息,可备注如果学校召开大会,是否可参加现场授牌仪式等内容。

4.设立的教授企业工作站:指企业与学院设立的教授企业工作站,工作站在企业挂牌,主要包括工作站名称、所属公司、公司所属行业、是否签订合同或协议等信息,可备注如果学校召开大会,是否可参加现场授牌仪式等内容。

5.设立的工程师高校工作室:指学院与企业设立的工程师高校工作室,工作室在校内挂牌,主要包括工作室名称、工程师所属行业、工作室办公地点等信息,可备注如果学校召开大会,是否可参加现场授牌仪式等内容。

二、工作要求

1.持续推进。请各二级教学机构继续加强卓越工程师产教联合培养行动的推进、跟踪、报道等工作,全面掌握卓越工程师培养过程中的动态信息数据,及时归纳汇总,并积极回应培养过程中的师生诉求。

2.强化责任。请各二级教学机构高度重视本次信息的收集工作,充分认识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对于推进校(院)发展的重要意义,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管理工作,客观填报相关数据。同时也要注意做好合作企业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坚决杜绝信息泄露。

3.提交时间。1028日前,请各二级教学机构将填好并经学院领导审核的《卓越工程师产业导师、工程实践基地、平台、工作站、工作室等情况一览表》(附件)发送至教务处联系人OA邮箱。

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22861518

 附件:卓越工程师产业导师、工程实践基地、平台、工作站、工作室等情况一览表.xlsx


教务处

2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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