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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本科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教务〔2023〕17号
2023-09-22 15:32   作者: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课程重修原则

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学生修读必修课程(包括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等下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一)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二)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

(三)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四)因考核违纪或作弊,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且解除处分者。

(五)其他原因需要重修者。

学生修读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自主选择重修或修读其他课程获得学分。

课程考核已合格者不可通过重修刷分。

二、课程重修类别、方式和办理程序

(一)自学辅导重修

重修方式:未开重修班或低年级未开课的课程,或重修上课时间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又或受学年限制等原因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

办理程序:

1.重修上课时间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的学生可申请自学辅导重修,自学重修学生需要填写自学重修申请表(需附申请人申请自学重修学期的课表),学生本人需在自学重修学期开学三周内,向开课单位申请办理自学辅导重修手续,在自学过程中与任课教师及时沟通,按时参加该科目的期末课程考核开课单位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2.未开重修班或低年级未开课的课程,或受学年限制等原因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开展自学重修,则安排在毕业学期进行统一报名重修考试,报名时间和方式以教务部通知为准。

(二)跟班重修

重修方式:由开课单位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相同课程所在班级跟班学习,不允许跟随在学时、学分和课程教学大纲上要求低的同类课程进行重修。

办理程序:以跟班方式重修的学生,在开学三周内,由学生本人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经开课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在开课单位备案。开课单位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三、重修课程考核安排

学生参加同一门课程的重修考核不得超过二次,且同一学期只能参加一次;因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课程考核中违纪或作弊等原因需重修该课程者,只允许参加一次该课程的重修考核。

必修课程第一次重修考核统一安排在每学期第六周之后,参加对象是在上一学期修读课程首次出现不及格的学生(且原则上必须参加该次重修考试),(因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考核违纪或作弊者除外)。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在考核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计。

必修课程第二次课程重修考核第一次重修考核中有违纪或作弊者取消第二次课程重修考核的资格)学生在修读好课程的前提下有两种选择:一是跟随重修学习班级的课程考核,二是通过自学辅导重修,报名参加毕业前(第八学期)统一安排的重修课程考核,二者只能选其一。

两次重修考核成绩均未合格的学生不能按计划毕业。

四、课程重修成绩确认

自学辅导重修的学生成绩按课程重修考核卷面成绩计分。

)跟班重修且跟随重修学习班级进行课程考核的学生,所跟班级教师在已明确计算平时成绩的,可根据平时成绩和考核卷面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否则按课程重修考核卷面成绩计分。

)课程重修成绩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其绩点以零计。

课程重修的费用与教师工作量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课程重修不需要交纳重修费。学生跟班重修课程有关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有关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六、附则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务负责解释。

教务    

2023922

自学重修申请表下载: 自学重修考试申请表.doc

跟班重修申请表下载:跟班重修申请表-东莞理工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dg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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