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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2017-12-05 15:22   作者: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强化家校合作育人,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东莞理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学业不佳或困难、违规违纪等对学生作出及时警示,并采取相关措施督促和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举措。

第三条 学业预警是一种干预措施,不属于处分。

第四条 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学业预警工作由各二级教学机构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开展,划定预警级别,采取相应预警措施。每学期末最后一周由各二级教学机构汇总学业预警情况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一)黄色预警:学期累计旷课达到 6 学时;学习成绩在专业年级排名与上学期相比有明显下降并有必修课程不及格;学期必修课不及格课程达 2 门(含重修的课程);沉溺于网络或有其它不良行为,对正常学习生活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橙色预警:学期累计旷课达到 8 学时;单门课程旷课学时数超过学校规定而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学期必修课不及格课程达 3 门(含重修的课程);历年必修课经过重修后累计有 3 门以上不及格;受学校警告处分。

(三)红色预警:学期不及格课程达 4 门(含重修的课程);历年必修课经过重修后累计有 5 门以上不及格;临近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等)未完成学业;受学校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各二级教学机构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跟踪,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名单并以适当方式逐一通知相关学生,必要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汇总表》(附学生核实后的成绩单)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核备案。

(二)联系家长

针对进入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范围的学生,学生班主任应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方式联系学生家长,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情况,商讨帮扶办法,发挥家校教

育合力。针对进入红色预警范围的学生,二级教学机构应向学生及其家长送达《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要求家长寄回回执存档。如果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拒不配合学校联系家长的,视情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其他合法方式送达其家长。

(三)学业帮扶

班主任、本科生导师和学生辅导员应主动与被预警学生进行教育谈话,帮助其正视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改进计划和帮扶措施,督促其完成学习任务,并共同填写《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教育记录表》。对较好履行教育职责、教育效果较好的班主任、本科生导师、辅导员,视情节给予公开表扬或奖励。

第六条 被预警学生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所有课程学习任务或达到解除预警程度的,予以解除学业预警。

第七条 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一)各二级教学机构应为每个被预警学生建立学业预警档案,定期对被预警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进行指导、帮扶和跟踪管理,督促学生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完成学业。

(二)《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红色预警家长回执)》、《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教育记录表》、《东莞理工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汇总表》、学生成绩单、违纪处分材料和解除学业预警的说明等材料需按照一人一档建档保存。

(三)学业预警档案等材料应注重信息共享,在必要时以适当方式向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等部门通报,并告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做好帮扶学生工作。

(四)学业预警档案等材料应妥善保存,注重学生个人隐私等信息保护。第八条 各二级教学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具体负责学业预警实施工作,结合本机构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全校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莞理工学统招本科生。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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