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教学信息 > 教学动态 > 正文
关于在教务系统中停止欠费学生在校生待遇的通知
2022-03-16 17:33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各二级学院、欠费学生:

本学年我校学生须于2021年8月23日至9月10日缴交学费(详见《东莞理工学院2021-2022学年学生缴费须知》以及《工商银行多渠道缴交学费指引》),但经各学院多次催缴,目前仍有101名学生欠费,其中64名学生是因为特殊原因需要暂缓缴费、退学离校的,另外37名学生无正当理由或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欠缴学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莞工〔2021〕12号)第十条 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通知的注册时间完成注册手续。(一)学生注册工作由各二级教学机构负责。(二)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不能超过开学后两周,否则作自动退学处理。(三)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四)未注册的学生不享有注册在校生同等权利。未注册学生不予选课,不予考试,不予记录成绩。

此类欠费学生名单已经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学工部门联系告知相关学生关于欠费的事实以及后果。

教务处将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二条、第三十条,《东莞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莞工〔2021〕12号)第十条等相关规定,2022年3月17日前在教务系统停止欠费名单37名无正当理由或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欠缴学费学生本学期的选课、考试、记录成绩等在校生待遇,即该37名欠费学生不能参加本学期的课程考试,没有课程成绩。

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再次告知学生,并留存告知的相关证据。


                                   教务处

                              2022年3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东莞理工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       邮编:523808           电话:0769-22861099
粤ICP备05008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