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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2021-08-27 15:51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各二级教学机构、全体师生:

为切实做好学校秋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本学期教学任务有序完成,根据2021年秋季学期返校指引的相关安排,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和防疫要求,现就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校历

按照东莞理工学院2021-2022学年校历安排,本学期本科教学日期为2021830日至2022114日,共20周。

二、开学前准备工作

(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符合返校要求的任课教师所担任的课程采取常规教学(线下)模式,不符合返校要求的任课教师所担任的课程由开课单位协调首选采取替换任课教师的方式,确实无可替换的教师情况下,需制定线上教学方案和调整教学大纲,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线上教学授课时间按照课表时间执行;待符合返校要求后须调整为常规教学(线下)模式。请各开课单位在828日下午五点前收齐附件12021年秋季学期线上教学登记表》,报送教务处陈月英。

(二)掌握师生返校情况。二级教学机构及时统计学生注册及本学期任课教师报到情况。如本学期教学任务未能如期开出,由教学任务承担单位提供解决方案,填妥附件22021年秋季学期未能如期开出课程统计表》报教务处陈月英老师,按相关程序处理。

(三)核查师生上课课表。二级教学机构教务相关负责人须通知师生在828日中午12点后通过“教务系统”下载本学期课表,须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跟开学第一天有授课任务的教师进行联系和确认。

(四)统计上学期成绩提交情况。二级教学机构须在97日前汇总春季学期的成绩单提交情况。届时未能提交成绩的课程需要作缘由详细说明,并注明计划完成时间,填妥附件32021年春季学期未按时提交成绩情况说明》,由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何佩雯。

(五)落实学籍异动通知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所在班级有异动的,于开学后一周内,二级教学机构通知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到新班级报到,核对好课表,做好成绩认定工作。

(六)做好补修课程程序指引。需要补修课程的,在开学后第2-3周内携带“补修证”按流程办理补修课程的登记手续,并更新至教务系统,因防控原因未能返校的学生可通过委托书由其他人员代办。

(七)做好课程大纲撰写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96日前,各二级教学机构负责人对任课教师提交的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及签名(可用电子章)的教学大纲(PDF格式)上传至各二级教学机构网站。上传时应按授课专业进行分类,统一放置教学工作栏目内,方便全校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查询。

(八)做好公选课选课安排。本学期全校公选课的选课时间预计开学第一周开始,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九)做好在线教学的应急预案。根据疫情发展趋势,任课教师准备4周的在线教学资源来应对有可能发生的疫情突发事件。

    (十)做好未能返校学生的学习辅导工作。各二级教学机构在829日做好学生未能返校上课的数据统计,并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教学机构和专任教师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特色设计线上辅导方案。任课教师在教室进行线下课堂教学的同时,可将授课过程进行音频或视频同步线上直播。充分发挥朋辈互助和技术手段的优势,将课堂课件、录播内容等教学资源分享给学生。对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课程教学(学习)确实存在客观困难的教师和学生,请各二级教学机构予以帮助和解决。

三、理论教学安排

(一)严格执行教授上课制度。二级教学机构于829日前提交本学期本机构教授上课统计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任课的课程大纲电子版)交至教务处李惠萍老师处,因公务及个人原因在本学期(年)未能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须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管理规定》的相关程序报教务处审批实施。

(二)实施错峰上课方式。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实施教学楼错峰上课方式:松山湖校区7号教学楼第34节上课时间调整为10:45-12:20,其他教学楼上课时间不变;莞城校区第123号教学楼和图书信息大楼的教室第34节课上课时间调整为10:35-12:10,其他教室上课时间不变。

四、实践教学安排

(一)校内实验、实训、上机等教学实践环节。统一部署本学期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合理调整实践时间、地点与内容、组织方式和考核方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适当增加实验批次和虚拟仿真实验,尽量做到错峰安排。加强实验课堂教学管理,落实实验室人员进出登记台账制度,引导学生按时间安排进行试验,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延长实验操作时间的,需及时做好登记,确保台账资料完整准确。

(二)校外实习、实训等教学实践环节。整个学期都为实践环节的专业,在能解决校外住宿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分散实践。如需进行集中实践的,制定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对于未能及时返校的实习实训课程任课教师,课程采取顺延的方式,具体方案报送教务处李伟元。实验课可采取替换符合资格的任课教师的方式如期开展。

五、防控要求

    (一)课堂教学期间,应注意保持适当的距离。学生日常上课须备好一定数量的口罩,师生需配戴口罩进教室。学生上课全程佩戴口罩;教师讲台上讲课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佩戴口罩,但在课间休息和与学生互动交谈是需佩戴口罩。教室注意加强通风换气。课堂上,任课教师应加强考勤并做好登记,确保每次课的上课名单有可追溯的记录。

 (二)实践教学期间,应做好防护措施。各二级教学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疫情防控机制,按照当地政府机构和学校防疫要求,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

(三)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如遇学生发热等突发情况,由任课教师通过教室内提供的疫情防控应急电话,直接联系防控办,防控办接警后,立刻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教师应做好疫情期间个人防护工作,并协助课堂学生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因身体情况无法到校上课的,应及时联系教务处,做好调停课处理。


附件:

 1-2021年秋季学期线上教学登记表.xlsx

 2-2021年秋季学期未能如期开出课程统计表.xlsx

 3-2021年春季学期未按时提交成绩情况说明.xlsx

 4-2021年秋季学期东莞理工学院教授上课统计表.xlsx

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18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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