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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2021-02-26 17:29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各二级教学机构、全体师生:

为切实做好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本学期教学任务有序完成,根据《东莞理工学院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教职员工返校工作指引》的相关安排,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和防疫要求,现就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校历

按照东莞理工学院2020-2021学年校历安排,本学期本科教学日期为202131日至2021718日,共20周。

二、开学前准备工作

1.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本学期所有课程采取常规教学(线下)模式。

2.掌握师生返校情况。二级教学机构及时统计学生注册及本学期任课教师报到情况。如本学期有教学任务而未能准时返校的教师,由教学任务承担单位提供解决方案,报教务处陈月英老师,按相关程序处理。

3.核查师生上课课表。二级教学机构教务相关负责人须通知师生在227日中午12点后通过“教务系统”下载本学期课表,须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跟开学第一天有授课任务的教师进行联系和确认。

4.统计上学期成绩提交情况。二级教学机构须在34日(星期四)前将上学期的成绩单提交情况汇总至教务处何佩雯老师处。至今未能提交成绩的课程需要作缘由详细说明,并注明计划完成时间。

5.落实学籍异动通知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所在班级有异动的,于开学后一周内,二级教学机构通知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到新班级报到,核对好课表,做好成绩认定工作。

6.做好补修课程程序指引。需要补修课程的,在开学后第2-3周内携带“补修证”按流程办理补修课程的登记手续,并更新至教务系统。

7. 做好课程大纲撰写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228日前,各二级教学机构负责人对任课教师提交的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及签名(可用电子章)的教学大纲(PDF格式)上传至各二级教学机构网站。上传时应按授课专业进行分类,统一放置教学工作栏目内,方便全校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查询。

8.明确公选课选课安排。本学期全校公选课的选课时间预计从35日(星期五)下午开始,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9.做好在线教学的应急预案。根据疫情发展趋势,任课教师准备2-4周的在线教学资源来应对有可能发生的疫情突发事件。


三、理论教学安排

1.严格执行教授上课制度。二级教学机构于228日前提交本学期本机构教授上课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任课的课程大纲电子版)交至教务处李惠萍老师处,因公务及个人原因在本学期(年)未能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须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管理规定》的相关程序报教务处审批实施。

2.实施错峰上课方式。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实施教学楼错峰上课方式:松山湖校区7号教学楼第34节上课时间调整为10:45-12:20,其他教学楼上课时间不变;莞城校区第123号教学楼和图书信息大楼的教室第34节课上课时间调整为10:35-12:10,其他教室上课时间不变。


四、实践教学安排

1. 校内实验、实训、上机等教学实践环节。统一部署本学期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合理调整实践时间、地点与内容、组织方式和考核方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适当增加实验批次和虚拟仿真实验,尽量做到错峰安排。

2. 校外实习、实训等教学实践环节。整个学期都为实践环节的专业,在能解决校外住宿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分散实践,不建议进行集中实践。其他专业的实践原则上安排在暑假进行。


五、防控要求

1.课堂教学期间,应注意保持适当的距离。学生日常上课须备好一定数量的口罩,师生近距离互动时需配戴口罩,课间注意加强通风换气。

2. 实践教学期间,应做好防护措施。外出实习期间,需佩戴口罩,不允许私自外出、私自乘坐公交工具。如确需私自外出的,要与实习带队老师请假,办理登记手续,回去后履行销假手续,并详细记录行程,确保全程可追溯。

3.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如遇学生发热等突发情况,由任课教师通过教室内提供的疫情防控应急电话,直接联系防控办,防控办接警后,立刻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教师应做好疫情期间个人防护工作,并协助课堂学生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因身体情况无法到校上课的,应及时联系教务处,做好调停课处理。

东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1226日  

附件: 东莞理工学院教授上课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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