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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莞理工学院2020-2021学年度本科教学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7-18 10:02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教务〔202251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莞工〔20205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奖励20202021学年度在本科教学中取得优良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现就开展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按照《办法》规定,奖励类别包括教学成果奖、专业建设奖、课程建设奖、教材建设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奖、教师队伍建设奖、教学教改项目奖等七大类。对应相应类别进行申报。

二、教学奖励申报时间界点

202091日至2021831日。

三、申报工作安排

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办法》规定步骤开展申报奖励工作。提交相关材料的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工作截至2022916日。请各二级组织机构组织好申报及材料核查工作,并经二级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成果申报人填报的材料

1. 申报书(附件2-1)一式一份(成果所属二级组织机构填写审核意见);

2. 教学奖励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请填写《2020-2021学年度本科教学奖励奖金分配表》(附件2-2)一式一份(含成果所属二级机构盖章)。

申报人应规范填写相关材料,并报送成果所属二级组织机构审核。

(三)二级组织机构提交的材料

成果所属二级组织机构对所报送的申报信息进行资格及真实性审核,对各申报项目的奖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成果所属二级组织机构须在截止日前提交《本科教学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3)、《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奖励奖金分配公示情况说明》(附件4)。

所有纸质版材料汇总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翁远航(1A208),电子版(附件2、附件3、附件4)整理后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其他

1. 同成果不可重复申请奖励,已申请了其他渠道奖励的,奖金按最高奖标准进行处理。

2. 二级组织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二级组织机构做好材料形式审查、申报资格及真实性审核工作。对于不在奖励范围内的、材料不规范或错误的,将不予通过。


附件

 附件1 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pdf

 附件2 本科教学奖励申报书及奖金分配表.xlsx

 附件3 本科教学奖励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4 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奖励奖金分配公示情况说明.docx


教务处

2022718


(联系人:翁远航,电话:22862022,邮箱:wengyh@dg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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