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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二级教学机构院长述职中增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通知
2021-09-01 11:13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各二级教学机构:

根据省委第十巡视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组《关于巡视检查东莞理工学院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反馈意见,我校二级组织机构存在落实专题报告制度不到位的问题,部分二级教学机构行政领导在述职报告中没有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现特增加该部分内容作为述职报告内容,并纳入考核评分。

请各二级教学机构重新下载《二级教学机构院长教育工作述职报告表》(附件),填报中增加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内容,并在96日前按原通知要求进行提交。

 附件1:二级教学机构院长教育工作述职报告表new.docx

联系人:曾老师,电话:2286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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