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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的通知
2021-08-19 16:43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各二级教学机构: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各二级教学机构限报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1个。

二、申报要求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五项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申报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国家级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和激励机制。

各二级教学机构要将此次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作为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鼓励推荐已有长期建设基础的跨课程(群)、跨专业、跨校或跨地域的虚拟教研室,探索“智能+”时代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和运行模式,从试点建设五项条件全部具备的虚拟教研室中择优推荐。

三、材料报送

请有申报意向的二级教学机构于827日前将《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信息表》(附件2)、《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3)和佐证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推荐表》及佐证支撑材料请合并装订成册)报送至教务处(行政楼208室),同时将对应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zengxq@dgut.edu.cn

联系人:曾老师,电话:22861518(短号:642776

附件( 点击下载.zip):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信息表

3.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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