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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毕业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2021-04-20 10:38   作者: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各学院2021届毕业生:

 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关系到每一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要求各学院务必对该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严把质量关,维护学校良好声誉,确保本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及颁证工作的圆满完成,为做好2021届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缴清费用完成注册有正式学籍2021届在校生。

未缴清费用的学生,以登记的方式填写《2021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1)交学院办公室待符合条件后申请毕业资格审核。

、毕业资格

德、智、体、美、劳合格,在规定年限内按时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等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

在留校察看期仅因在留校察看期内不能毕业的学生,可申请结业,待符合条件后重新申请毕业资格审核。

、学位资格

  符合毕业资格且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以上的学生可申请授予学位。学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在毕业时符合毕业资格但不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取得毕业证离校后一律不补授学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3、普通本科毕业生核心课程初修成绩出现不合格的学分数累计达20学分以上者;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或专升本毕业生核心课程初修成绩出现不合格的学分数累计达8学分以上者;

4、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时,受过“留校察看”处分、党团组织“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未解除者;或上述处分已解除,但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 2.0 以上者;

5、因其他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上述第4点受过处分的学生,须将解除处分书面依据交学院办公室,方可申请授予学位。申请解除处分请联系所属二级学院提请学校学生违纪处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

四、结业资格

  学生修业期满,未获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尚有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或缺修

五、学生申请学院审核

(一)学生申请

全体毕业生依据教务处在线办公平台上所在年人才培养方案,自查后填写《2021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1)交学院办公室。学生有学籍异动情况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学院申请成绩认定。

序号

学生资格

申请资格

其他说明

1

符合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毕业与学位

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书日期2021年6月

2

符合毕业资格,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

申请毕业

发毕业证,证书日期2021年6月;

无学位证,今后不能补授学位

结业

结业证,证书日期20216

3

符合业资格

结业

结业证,证书日期20216

 

未达到毕业或学位条件的学生,详见《东莞理工学院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附件3)。

(二)学院审核

学院应检查2021届相应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审核本学院毕业生资格,并及时向本学院毕业生公布学院初审结论,及时处理异议和特殊情况。要求各学院上报学院所有应届在校生的毕业资格审核的结论(学生名单可登陆教务系统查看),填写并提交学院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至教务处具体学生名单在教务系统毕业审核模块中进行登记。

 

、毕业工作安排

序号

时 间

内容

备注

1

525日

毕业生将个人申请表以班为单位交给学院办公室

附件1,学生交原件或扫描件,

学院存档

2

531日

学院审核毕业生,向本学院毕业生公布学院初审结论并将审核汇总表交教务处

附件2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教务处

3

6月

教务处学院,并将毕业数据交学校审议

 

 

 

附件4、5供各学院审核时参考学院务员在工作Q群里下载。附件4由学校财务处提供,在此之后缴清费用的学生务必及时告知学院跟进。

 

附件:

1、2021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

2、学院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

3、东莞理工学院 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

4、未缴清费用学生名单(数据截止日期:2021331日)

5、学生处分名单(数据截止日期2021420日)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申请表.doc

 附件2、学院202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xls

 附件3、东莞理工学院 未能如期毕业学生后续工作管理流程.doc

                                     

教务处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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