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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保密工作的管理与流程 教务【2021】24号
2021-03-29 14:31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1、教务处及各开课单位需与相关试卷涉密人员签订《试卷保密承诺书》(每学年一签),开课单位的《试卷保密承诺书》由各学院自行保存,保存期为四年。

2、命题教师在参与命题工作期间,由该命题教师负责命题期间的保密工作。不得让其他人员接触到试卷,防止泄题,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3、试卷涉密人员应将试卷妥善保管,严防泄密,不得透露考试命题审核情况。

4、试卷审批的保密纪律。命题教师将试卷打印稿交开课单位相关审批人审核签字后,教务员协助把审核好的试卷封装至信封,封口处加盖学院公章,送至教务处文印室印制。

5、文印室印制试卷相关人员应签署《试卷保密承诺书》,试卷印制期间手机应主动放置保密柜,使用手机时需离开试卷印制场所。

6、学院组织的考试由命题教师取卷,期末大考的试卷由各学院的教务员统一取卷。取卷时,取卷人请注意检查试卷袋是否完好,且贴上密封条密封并盖有教务处业务专用章,确认后再签字提取。取卷后,不得提前拆启、不得遗失、不得托他人传递。试卷须存放在安全处妥善保管。开考前一律不得拆封。

7、考试前,监考员应将密封的试卷袋向考生展示,确认试卷袋密封完好后,由在场的两位考生签字后方可开启试卷。

 

           附件:考试保密承诺书.doc




教务处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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