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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2013-06-18 14:03   作者: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教务[2013]46号

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组织好本次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12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30

二、试卷要求

1、试卷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组织考试内容,检验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掌握。课程考核命题应在教研室的精心组织下进行,同一课程代码、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使用难易程度基本相同的试卷进行考试。

2、试题难易要适当,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试卷在考核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要重点考核学生对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并充分反映学生达到教学目标和要求的程度;应保证测试成绩分布合理,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3、试卷的试题量要适度,在120分钟的考试中,考生交卷时间的高峰应控制在考试结束前10~20分钟时间段;对于开考80分钟之内交卷的学生数达到实到人数半数的课程,自动列为教考分离课程。

4、凡需要使用计算器或词典等辅助工具的考试课程,须在试卷上明确注明并提前告知学生。凡未注明者,考试时学生一律不准使用相关工具。

5、考试试题须填报《试卷文印单》并至少提前一周报送教务处文印室,以便教务处统筹安排印卷时间。

三、组织实施

1、各院(系、部)负责做好考试组织、试卷命题、监考教师培训、学生考风考纪教育、试卷批阅装订等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考前各学院要召开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培训会,认真学习《东莞理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试行)》、《东莞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东莞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务必将相关要求及《监考任务书》通知到教师本人,营造严肃的考试氛围,使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明确期末考试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监考工作职责,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圆满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

3、监考期间,教师要认真核对学生所带证件与其本人及试卷姓名是否相符,不得在监考时看书、看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发现作弊者应当场处理,责令其停止考试,没收其试卷,收集好作弊证据,并及时与考场工作人员、巡视员联系,做好作弊情况记录。

4、考前各院(系)对学生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召开学生动员大会,引导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使学生对考试作弊认定和处理的办法有全面的了解,对作弊造成的后果有清醒的认识,洁身自好,诚信考试。

5、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须严格按照考场座位安排表或教师指定座位入座,考生一律要带齐“两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和学生证或身份证和考试证。学生进入考场,要主动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由监考老师核对。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违纪学生按《东莞理工学院违纪处分办法(试行)》和《东莞理工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学生如不慎遗失证件须补办证明,办理程序可参照教务处主页[2013]47号文——《关于证件遗失者补办证明的通知》

四、成绩提交

理论课为考试后一周,实践环节则为结束后一周。成绩提交系统中将有明显的录入时间限制提示,请任课教师务必按时完成成绩提交工作,如任课教师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需提交书面说明向开课单位申请延长提交时间。纸质成绩单(教师本人签名、院(系、部)领导签名)放假前提交到院(系、部)办公室。请各院(系)督促学生上网认真查看成绩,如有问题在开学后两周内处理完毕。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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