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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新建本科专业申报规定
2017-12-05 16:43   作者: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为更好地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促进我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出特色,加大专业调整力度,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现就新建专业的申报提出以下规定:

一、申报新专业的前期工作

认真做好拟新建专业的规划和人才需求调研。各二级教学单位做好各项调研工作,对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全国、产业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本地区本专业的建设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未来发展趋势分析等进行细致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认真制订好学科发展和专业设置规划。

二、申报专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创新发展战略规划要求,申报新专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度高,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可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有支持新专业建设发展的相应条件及投入保障。

三、申报新专业程序

1、二级教学单位对拟申报专业的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进行充分论证,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各拟申报新专业进行答辩,由校学术委员会委托下设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议和投票,确定学校拟增设的新专业名单,报请主管校领导审定。

3、将拟新增专业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核准。4、将审定通过的拟增设新专业的相关材料上传至教育部新专业申报网站,

公示期为一个月。

5、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教育厅。

6、教育厅对我校提供的专业备案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我校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审核,将相关材料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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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育部公布备案结果。

四、其他说明

1、申报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按以上申报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材料至教育厅,经教育厅报送至教育部后,由教育部公布审批结果。

2、对于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需要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其它程序同控制布点专业。

3、严格控制年度专业增设总量。全校年度申报新专业一般不超过 3 个,上年度已经成功申报新专业的二级教学单位原则上不能连续申报。

五、申报新专业的材料要求

1、申报目录内专业(含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一式二份,《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二份,均用 A4 纸打印。

2、申报目录外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一式二份,《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二份,均用 A4 纸打印。

3、用于佐证新专业申报的各类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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