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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双语”教学实施办法(试行)
2017-11-16 13:48   作者: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为规范“双语”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双语”教学质量,切实提高本科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双语课程是指采用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学时50%以上(含 50%)的课程,外语课除外。

第二条 “双语”教学不是语言教学,而是把外语作为第二种语言的学科课程教学,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用外语阅读、思考、学习和理解专业知识的能力,即既要重视学生外语应用能力的获得,又要强调课程知识目标的达成。

第三条 “双语”教学是指所有教学环节主要使用外语进行教学的一种教学方式。“双语”教学课程的讲授、板书、教学软件、实验报告、作业、讨论、考试等主要使用外语,对于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可辅之以汉语(普通话)进行解释。

第四条 “双语”教学实施的范围主要在最需要更新教学内容、国际通用性强、可比性强、学生易于理解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

第五条 对“双语”教学教师的要求:

1. 专业知识扎实,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

2. 有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能够比较流畅地用外语进行授课及交流;第六条 “双语”教学教师人选,经系研究考核决定后,报教务处备案。第七条 对“双语”教学教师的教学要求:

1.精选能反映学科前沿水平的英文教材,特别是选用世界上近几年使用的

优秀教材;

2.通过资料、参考书等形式,及时补充本学科的最新发展情况;

3.课前编印词汇、注释手册,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

4.使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5.为保证“双语”教学的有效开展,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发现、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课程结束后要对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目标的实现、学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提出自己的建议。总结材料提交开课单位。教务处存档。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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