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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12-11 10:40   作者: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调动广大教师投入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及相关项目建设方案,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凡我校在职教师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教学研究与实践能力,能胜任项目建设,且完整建设周期内在岗的,均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1)各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职称要求详见《东莞理工学院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2)已有1项在研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未结项者本次可再申报1项;已有2项或以上在研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未结项者本次不可申报;有延期项目且未结题的、有撤项记录的本次不可申报。

3)已有在研或已结项的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省级、校级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4)之前项目验收时,项目确定为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以发文日期算起,暂缓2年申报立项。

2.项目管理:项目一般应当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归属所在单位管理。因项目负责人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

3.建设周期:同类项目建设周期应当相同,建设周期在2年以上(含)的项目均应在接受中期检查后确定拨付中期建设经费;建设期满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评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各单位立项的重要参考。

4.创新与实践:建设项目应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强调成果产出的应用与推广。

5.项目验收:建设周期届满时根据项目申报表中的建设目标、申报指南和建设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二、拟申报各类项目数量及建设周期

 

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拟立项157项

 

序号

项目类别

计划立项数

建设周期(年)

备注

每项拟资助

总金额

(单位:万元)

1

专业类

重点专业

1

3

每个单位限推荐1

20

2

特色专业

3

3

每个单位限推荐1

10

3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

2

每个单位限推荐1

10

4

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

10

2

每个单位限推荐1

5

5

教学团队

5

2

每个单位限推荐1

8

6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3

2

每个单位限推荐1

8

7

课程建设类项目

在线开放课程

10

3

专业核心课程(优先)

20

8

全英文教学示范课程

5

3

 

10

9

公共基础课程建设

5

3

面向全校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10

10

专业基础课程建设

5

3

面向多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

10

11

专业核心课程建设

40

3

每个专业必须报1

10

12

通识教育课程建设

公共必修

5

3

重点建设新生研讨课、批判性思维、工程思维、前沿科学技术、工程伦理、美育、写作交流能力

3

13

公共选修

15

3

 

14

创新创业课程

5

3

每个单位限推荐1

5

15

校企共建课程

10

3

 

5

16

实验信息化课程

5

3

 

5

17

精品教材

10

2

每个单位限推荐1

3

18

教学改革项目

综合类

5

3

每个单位限推荐1

3

19

一般类

10

2

每个单位限推荐3

1

20

教学名师培养计划

3

2

 每个单位限推荐1

5

注:

1.限额推荐,单位内部实行竞争性评选后根据名额分配数目,向教务处推荐;

2.跨专业或跨学院类型的教学团队项目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3.建设周期的开始时间为项目公布发文日。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立项

本届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网上填报与纸质推荐同时进行,各类项目申报表在附件中下载。

1.网上填报:各推荐项目负责人凭办公账号及密码(初始密码:123456)登录东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网站(http://dglgxy.zlgc2.chaoxing.com/),于20181218日前按要求上传PDF格式的《东莞理工学院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封面、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网站到期自动关闭,逾期未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 纸质推荐:1219日前单位集中提交签署推荐意见的《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报送单位为文件名称)发送至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2.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听取负责人汇报,确定立项并公示,公示期满发布立项通知。

 

 

四、项目命名

1.专业类项目:只填写专业名称即可。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如“工商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名称一般为“**学院-基地所在单位+专业或专业群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如“政法学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

4.教学团队:“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如“大学数学教学团队”。

5.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一般以“专业(行业)类别+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如“计算机学科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6.课程类项目:仅填写课程名称即可。如“合同法”。

除此之外,不能以项目类别代替项目名称,所有项目均不使用书名号。

 

五、申报指南

参见东莞理工学院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六、其他说明

1、以学院为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2、拟资助经费为指导性意见,项目建设经费预算应以实际建设预期为准,不得超过指导经费额度的上限。项目管理参照《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莞工教〔201486号)(附件5)执行,经费使用参照教务处《东莞理工学院教学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莞工教〔201532号)(附件6)规定执行。

3、年度检查不合格者停止下拨余额,且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校级及以上项目。

4、项目实施一年后,阶段性检查优秀的,优先支持列入下一轮省质量工程项目推荐计划。两年或三年后验收为优秀的,优先支持培育教学成果奖。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曾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22861518Email22265071@qq.com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东莞理工学院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

2.东莞理工学院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

3.东莞理工学院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4.东莞理工学院在线开放课程课程建设、上线与视频制作规范

5.《东莞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莞工教〔201486号)

6.《东莞理工学院教学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莞工教〔201532号)

 

教务处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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