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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4-25 16:44   作者: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57号)(附件2)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启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学习领会文件精神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申报意义重大,获批结果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影响到学校的招生质量,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

请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专业负责人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57号)等通知精神,结合《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分类建设规划》(附件3),做好专业建设的申报与培育工作。

     二、申报条件

满足下列两类条件之一的专业可以进行申报: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专业

1.符合教育部18号文件规定应具备的各项条件;

2.原则上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3.“十二五”以来,获得省级“质量工程”专业类项目立项,并且已经通过省级验收(含2019年省级验收通过项目)。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

1.通过国内外权威认证组织认证;

2.曾获得国家级特色专业等称号;

3.具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支撑。

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申报,对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精品课程等的专业优先推荐教育部。

暂时未符合条件的,请积极按以上教育部及省通知要求,做好国家级、省级“双万计划”专业的培育工作。

 

三、工作安排

1.请申报专业认真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4),并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佐证材料清单》(附件5)准备相关支撑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连同《高校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汇总表》(附件6)于5月13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同质电子版发送至22265071@qq.com,联系人:曾老师,电话:22861518。

2.学校将按照“专业定位明确”、“专业管理规范”、“改革成效突出”、“师资力量雄厚”、“培养质量一流”五个标准,对申报的专业进行论证,论证合格的专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厅进行申报。

3.报送省厅进行申报的专业还需根据省厅工作安排,配合将有关材料上传至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管理平台(网站:http://gjc.scnu.edu.cn/)。如通过省厅审核,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则需配合将有关材料上传至“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网站:http://udb.heec.edu.cn)。

附件(点击下载):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

2.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粤教高函〔2019〕57号)

3. 《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分类建设规划》

4.《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5.《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6.《高校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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