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教务公告 > 教研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的通知
2022-07-11 15:42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的通知

教务〔202250

各二级教学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建设及其教学标准,加强课堂教学组织,改进课堂教学效果,现就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遵循五大编写原则。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符合教学计划要求;体现科学性与思想性结合;教学内容和难度要符合学生接受能力;强调成果导向,突出学生中心和能力培养,进一步保障课程教学大纲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先进性。

(二)创新课程思政融入机制。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深化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附件1)文件精神,按照不同学科门类课程思政建设要求,明确每门课程的课程思政育人目标,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设计和课程考核各方面均要体现思政元素。每门课程(含理论与实践课程)应结合授课要点,设计不少于3个思政育人的典型教学案例(思政映射与融入点)。

(三)劳动教育课时设计。各专业已明确与劳动教育融合的课程(含实践环节),需按要求在教学大纲中注明结合劳动教育的课时设计。具体要求可参见各二级学院制定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四)使用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均需审核。未经审批的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需先提交审批申请,经过审批之后方可选用,各单位严格按照《东莞理工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莞工[2022]3号)执行审核,教师授课使用的自编讲义、教材参考书也必须满足以上要求。

(五)鼓励采用多样化教学方式方法。鼓励任课教师充分利用网络优质课程资源、数字化平台和软件、在线课程资源等方式,积极开展翻转课堂、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TBL(小组合作学习)、PBL(问题式学习)等教学方法改革。科学制定教学进度表,科学制定作业(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方案,积极推行参观体验、小班研讨、全过程考核、非标准答案考试等考核方式。

二、工作安排

202292日前,各二级教学机构负责人对任课教师提交的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及签名(可用电子章)的教学大纲(PDF格式)上传至各二级教学机构网站。上传时应按授课专业进行分类,统一放置教学工作栏目内,方便全校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查询。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一流专业的专业课、理工科类的专业课请选用附件2、附件3进行大纲撰写工作。其中《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模版(一流专业、理工科)》(附件2)适用于理论课、实验课,《实践环节(课程)教学大纲模版(一流专业、理工科)》(附件3)适用于实践环节。

(二)非一流的人文社科类专业按照附件4(适用于理论课、实验课)和附件5(适用于实践环节)的范式要求进行教学大纲撰写。鼓励非一流人文社科类专业选用附件2、附件3进行教学大纲撰写。

(三)课程教学须确立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要高度精炼概括3-5条目标,并注明每条目标所要求的学习目标层次(理解、运用、分析、综合和评价)。本课程教学目标须与授课对象的专业培养目标有一定的对应关系。

(四)教学模式须选择线上教学或者线下教学其中一种模式。只有立项了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中的“在线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和认定了省级及以上“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的课程方能选择“线上教学”,其他一律选择“线下教学”。选择“线上教学”模式的课程,还须严格按照《东莞理工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文件规定,选择“在线教学”的课时不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3,且须提供完整的“在线教学”方案作为教学大纲的补充附件。

(五)3学分以上(含3学分)的必修课要安排期中考试,考试时间、方式由教师和开课单位决定。

(六)多人讲授的同一门校级公共课程(课程代码相同)和学院专业基础课(课程代码相同),其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简介、课程目标、课程核心内容、考核方法及标准应一致,教师可以在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进行个性化的设计。

(七)教学大纲篇幅请控制在5页以内,文件名:《课程名称》-教师姓名-授课对象,标准页边距,段前段后0行,行距固定值18磅,字号大小均为5号,中文字体为宋体,英文和数字为Times New Roman体。

(八)任课教师应在第一节课向授课对象解读教学大纲,如有安排线上教学学时特别要加强线上教学部分对学生上课要求及在线作业提交及考核内容等方面的介绍。开学第一周,教务处将组织教学检查,到现场抽查教学大纲,请老师提前做好准备(现场以纸质版、电子版或PPT等形式呈现教学大纲),向同学们进行解读。如开学第一节课未准备教学大纲的,将认定为教学事故。

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纲要性和指导性文件,其撰写质量和上网公开情况将纳入二级教学机构教学状态数据。请各二级教学机构高度重视,教务处将协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教学督导随机抽查线上和线下课堂,对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教材的选用、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等实施督导。

教务处

2022711

 1+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深化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2.+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模版(一流专业、理工科).docx

 3.+实践环节(课程)教学大纲模版(一流专业、理工科).doc

 4.+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模板(非一流人文社科).docx

 5.+实践环节(课程)教学大纲模版(非一流人文社科).doc

《东莞理工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莞工〔20223 )(请登录OA检索查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东莞理工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       邮编:523808           电话:0769-22861099
粤ICP备05008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