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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课程大纲撰写 的补充说明
2020-09-04 14:12   作者: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各二级教学机构:

部分任课教师反映在《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的通知》提到的“可根据课程在线教学的经验和实际需求出发,依托现有在线教学平台继续开展不超过30%学时的线上教学,但必须科学制定教学进度表,科学制定作业(考核)方案和成绩评定方案”不够明确,现在补充说明如下:

1)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开展多样化的教学方式。

2)已经在与我校合作的平台上已建立了课程资源(其中已有视频资源的时长不少于200分钟/学分),且基于上学期在线教学应用娴熟,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任课教师从课程特点出发,认为可利用在线平台丰富的教学资源开展的线上教学比线下教学效果更佳的,本学期可继续开展不超过30%学时的线上教学,但是须在教学大纲中提供在线教学的方案(包括利用平台、在线教学方式、教学督导手段等)。提交教学大纲的同时附上学期本课程在线教学的效果分析、学生问卷调查结果支撑材料。二级教学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提交的课程大纲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3)因为疫情防控的原因,本学期继续申请在线教学的,需要提交在线教学申请,申请书写明缘由并附详细的在线教学方案(课程大纲)报二级教学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4)30%在线教学不是鼓励教师参考上学期通过课程直播或让学生自行观看MOOCs开展,而是鼓励教师利用好这个在线学时,通过以项目制的形式开展基于复杂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教师须在课程大纲提供全过程的在线教学方案(可补充详细的实施材料)。在线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在线工具在线保证全程指导和答疑,课程考核须体现在线教学部分内容。

特别说明。

教务处

2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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