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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1学期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
2013-07-02 10:59   作者: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各教学单位:

为使学生了解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增加教学过程中的师生双向互动,推行和完善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制度,现将下学期教学大纲编写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课程教学大纲提交与使用情况

本学期,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对部分教师编写的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了评审,发现课程教学大纲仍然存在撰写不规范现象,如课程名称、课程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对应;同一门课程多人讲授的课程目标不统一;对知识与技能目标、教学方法的阐述过于简单笼统;重点、难点表达不清晰,对学生的学习和考核要求不明确;授课专业班级名称不规范,辅导答疑信息不全;教学大纲文件保存的课程名称和教师姓名不规范等。

此外,有少数院系和教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课程教学大纲,一些教师教学大纲执行情况不够理想。

二、下学期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工作安排

1、开学第一周教师提交课程教学大纲,院系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依据《东莞理工学院课程教学大纲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格式与排版要求》(附件2),对教师提交的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第一周周五上午12:00前,教学单位将审核合格的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按照:教学单位—教研室—《课程名称》(教师姓名)归档后提交到教务处教研科曹梦霞OA信箱。教务处将对课程教学大纲提交时间、比例,提交质量进行通报,并将课程教学大纲的完成时间、编写质量和执行情况作为院系教学工作状态评估的指标之一。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校内外实习(实训)课程(如金工实习)和课程设计等均需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习)课程教学大纲格式与排版要求见附件3。

3、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暂不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4、课程教学大纲放置在教务处主页,供全校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查询。

三、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审核注意事项

1、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格式与排版要求不变,具体内容见附件2。教学大纲篇幅应控制在4页以内,文件名:《课程名称》(教师姓名)。

2、课程基本信息包含的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学时学分等信息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同时,请准确填写:开课单位、适用专业班级、实验项目名称等信息。3学分以上(含3学分)的必修课要安排期中考试,考试时间、方式由教师和院系决定,考试成绩按照平时成绩进行管理。

4、多人讲授的同一门校级通识教育课程和院系专业基础课,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简介、课程目标、课程进度表、成绩评定方法及标准”应一致,教师可以在具体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进行一些个性化的设计与尝试。

5、一个教师为多个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学时学分相差不到三分之一的,可以撰写一个课程教学大纲,个别班级的特殊教学信息可在大纲上予以注明。

6、多位教师共同承担人才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如人文阅读与写作)的教学任务,应按照一门课程撰写课程教学大纲。

7、对于理论课中穿插进行的实验课,教师应在实验教学进程表中注明实验时间、地点。实验时间在开学第1周无法确定的,先按正常时间填写,实验课表排出后,教师及时更新课程教学大纲中相关内容。

8、外聘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需要同时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的撰写。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课程教学大纲评审指标体系

2、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格式与排版要求

3、实验(实习)课程教学大纲格式与排版要求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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