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教务公告 > 教研通知 > 正文
关于《专业导论》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
2013-06-09 14:57   作者: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各院(系)、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

为使学生尽早了解专业背景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明确学习目标,制定大学四年的学习规划,学校要求在2013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统一增设专业导论课。为保证教学效果,请各专业参照下列要求做好专业导论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任课教师和教学内容的协调工作。

一、课程性质

《专业导论》为必修课、1学分、16学时,在第一学期前8周开出。

二、开课教师要求

主讲教师为本专业全体教授、副教授(人数不足可包括讲师)和校外专业人士,每人1讲。

三、教学内容

1) 专业知识结构及课程组合,各课程的作用及相互关系;

2) 本专业需要哪些专业能力,各课程与所培养的专业能力的关系;

3) 专业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和通用能力,以及对这些知识和能力的掌握要求;

4) 专业基础知识和核心课程、考研课程介绍;

5) 专业发展的技术思想史;

6) 本专业校内教师职业成就和承担的课程介绍;

7) 本专业的校内实验室功能、管理制度介绍;

8) 本专业的相关学科和本院系的其他专业介绍;

9) 本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与课堂教学环节的关系;

10) 专业前沿和重大科研成果介绍;

11) 专业的学习方法,主要技术刊物,技术权威,参考书目;

12) 该专业在本地的技术发展、企业分布、职业前景、杰出校友;

13) 其他应该包含的内容。

四、课程考核

学生在学完《专业导论》课程后,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填写个人的专业学习规划表(教务处统一印制)。专业学习规划表经教师评定合格后,学生方能获得该课程学分。批改后的专业学习规划表由学生个人保存。专业学习规划表内容有:

1) 对专业在社会发展中作用的认识;

2) 对本专业职业前景的认识;

3)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主要实践教学环节的作用是什么?相关的实验室有哪些?;

4) 专业的核心课程有哪些?需要哪些公共课程作为基础,期望选修哪些公选课和专业选修课?

5) 四年应获得的总学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实践环节学分、课外学分是多少?

6) 什么情况下必须留级、什么情况下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7) 学分绩点的含义;

8) 本人的专业兴趣和专业成长目标;

9) 自主学习计划安排;

10) 其他。

二O一三年六月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 东莞理工学院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       邮编:523808           电话:0769-22861099
粤ICP备05008829号